河南城建学院菜鸟创客众创空间入孵企业/项目管理办法

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321 中科创业学院

一、经营管理

1. 创业项目入园后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创业园的各项制度和与创业园签订的入驻协议,合法经营,不得出现转让、转租、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。

2. 创业项目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

3. 帮助分析、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。

4. 创业项目成员须及时准确向创业园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,支持创业园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。

5. 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,防止其被损坏、转移。

6. 协助创业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。

二、考核、评比与奖惩

1. 创业园依据考核办法,抽查创业项目,进行周汇报;月结算交报表、汇总经营情况、策划次月经营计划,进行半年制考核;

2. 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,对创业项目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、考核和评比,根据考核结果评选“优秀创业团队”和“创业之星”等奖项。

3. 创业项目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, 颁发 “河南城建学院创业经理人”荣誉证书。

4. 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,情节轻微、影响不大的创业项目给予通
报批评;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以及协议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者,勒令其退出创业园。

三、物业管理

1. 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,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。

2. 创业项目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。

3. 创业项目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,方可施工。

4. 创业项目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,需提前三天向创业园申请;如有校外人员参加,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。创业项目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如体育活动、娱乐活动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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