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订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流程
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
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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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,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。就业协议书作为学校列入当年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,由学校签发、毕业生签字、用人单位盖章,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、迁移户口关系的依据。
具体办理流程如下:
毕业生领取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→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→学校和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→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→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→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。(具体见注)→毕业生将《就业协议书》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
▲注: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,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;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,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;到省直、部属单位就业的,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;到在京中央单位的,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;部分省、区、市特殊情况除外(可到相关省、区、市毕业生就业网站查询)。